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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适应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新一轮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工作主要依据《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2012年1月修订)》(校发〔2012〕22号),并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9号)的要求,进一步破除把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一个固定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进行。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公平”为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精品教材的主编除外)。

3.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4.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本学科AA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AA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2)在国内外本学科A类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且在国内外本学科A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4)主持省部级纵向课题1项,且在国内外本学科A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5)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含)以上。

5.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科研经费总额不低于10万元。

6.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已系统主讲过水平较高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破格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科研能力突出的在岗教师,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除满足正常申报者所应具备的1、3、5、6项的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

2.近5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3.近5年内在国内外A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A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

(三)对申报者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的认定

对申报者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科研成果的认定按成果发表时科研处的相关规定执行,用稿通知不予认定。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须为主持人或单独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二、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

目前,我校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4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基于国家按一级学科进行学科评估的发展趋势,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4个学科按一级学科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按二级学科进行。

下表列出了目前我校各一级学科下已设置和拟设置的二级学科目录,以及各二级学科的招生单位、各一级学科的可申报单位。其中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为拟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带*的为已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原则上,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从严。

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单位、可申报单位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招生单位

可申报单位

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财经研究院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

应用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财政学院

金融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统计与数学学院

保险学院

税务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

财经研究院

区域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

财政学

财政学院

金融学

金融学院

国际贸易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防经济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数量经济学

统计与数学学院

金融工程*

金融学院

保险学*

保险学院

税收学*

税务学院

投资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政府经济与管理*

政府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

商学院

信息学院

企业管理

商学院

技术经济与管理

旅游管理

跨国公司管理*

经济信息管理*

信息学院

统计学

经济统计*

统计与数学学院

统计与数学学院

保险学院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数理统计*

应用统计*

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三、组织和评审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依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各二级学科招生单位递交申报材料,招生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进行条件审查和证明材料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招生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三)学科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申报人答辩,对申报人逐个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须有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申报人须获得出席委员2/3以上(含)同意票数方可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推荐资格。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资格的申报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须有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申报人须获得出席委员2/3以上(含)同意票数方可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内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名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个人或集体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工作或结果提出的异议。

(六)本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申报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和《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科研代表作的内容应与申报人所报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申报人填写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中涉及到的专著、论文原件,以及科研项目的批件、协议书、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等,须连同《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并报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原件。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和申报:2014年1月2日至3月7日

1.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和《《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2012年1月修订)》(校发〔2012〕22号)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2.申报人员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14年3月8日至3月23日

1.各招生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招生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填写推荐意见;

3.各招生单位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305东)。材料包括:

(1)《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4份);

(2)《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4份);

(3)所涉及到的专著、论文、科研项目立项(或协议书)或结项批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一式一份)。成果复印件装订次序应与《科研成果汇总表》所列成果次序一致。

(三)资格审查:2014年3月24日至4月3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科委员会审议:2014年5月1日至5月30日

1.各学科委员会组织申报述职和答辩。申报述职时间为10分钟,答辩不超过10分钟。申报人可使用PPT进行述职,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2.各学科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推荐名单。

(五)审定与公示:2014年6月中旬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6月中旬对学科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2.在校内公示拟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发文公布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名单,并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2012年1月修订)》(校发〔2012〕22 号).doc

2.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3.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